【背景资料】某景区570.00公顷,位于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。规划进行分类保护规划,规划突出景区的自然生态特色和地域文化特色。以生态资源为依托,以经济、社会、环境综合效益为目标,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,保护与利用并重。依照《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》,该景区范围均为三级保护区。规划也对水体、生物多样性、古树名木进行了专项保护规划。植物景观规划将景区分为常绿阔叶林、落叶阔叶林、针阔叶林、竹林、桃林、人工果林6个景观区。规划还包括风景游赏规划、典型景观规划、道路交通规划等多项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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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,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将风景名胜资源划分为四个等级,具体如下:
特级保护区:具有极高的自然、文化和科学价值,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。一级保护区:具有重要自然、文化和科学价值,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。二级保护区:具有一定自然、文化和科学价值,需要保护的区域。三级保护区:自然、文化和科学价值相对较低,但仍需适当保护的区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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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GBT 50298-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》功能分区规划应包括:明确具体对象与功能特征,划定功能区范围,确定管理原则和措施。功能分区应划分为特别保存区、风景游览区、风景恢复区、发展控制区、旅游服务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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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、禁止向保护水域排放污染物及污水:这一做法直接遵循了生态保护的原则,防止污染物和污水对水体造成污染,是符合规定的。
B、禁止侵占、填埋保护水域或向其排放泥沙:同样,这也是保护水域不被破坏和污染的重要措施,确保水域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,符合规定。
C、禁止在保护水域岸边任意倾倒或堆放垃圾、粪便、废土:这些废弃物如果任意倾倒或堆放,会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,因此这一禁止措施是必要的,符合规定。
D、对岸线驳岸进行硬化处理时,需就地取石材:虽然就地取石材看似是节约成本和资源的做法,但在生态保护的角度上,硬化处理可能会破坏岸线的自然生态,影响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生物多样性。因此,这一做法并非最佳选择,可能不符合生态保护的规定。然而,如果此选项仅强调“就地取石材”这一行为本身,而不涉及硬化处理本身的问题,那么从资源利用的角度,它可能被视为一种节约措施,但在此情境下,我们更关注其对生态的影响。
E、水岸种植观赏性高的水生植物,替换自然植被:这种做法可能会破坏水体的自然植被群落,影响生态平衡和多样性。自然植被往往经过长时间的演化和适应,形成了稳定的生态系统,人为替换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。因此,这一做法不符合生态保护的原则。